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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吉老发[2009]6号 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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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准则仅供参考,各地区的会有肯定的差别; 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解决;离退休人员丧命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手续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解决丧命变动处置:1.医学丧命证明复印件;2.丧命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准则为;3个月上年市工人月平均薪水(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1,陕西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离休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赔偿金所需的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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