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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一月以后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天数为21.75天。公司显然违法。...
你们签订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中》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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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根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相应的社保,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支付社保的行为违法。对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因为您已经在单位工作三年均没有主张过权利,可能已经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单位拒绝补缴的话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证明你们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属于企业的员工,合同制员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能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自愿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是有效的,但是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3、你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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