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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假设a-b之间是一个买卖合同;a-c之间是一个买卖合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谁的合同在先房子归谁;(二)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房屋交付,则房屋归接受交付的这一方;(三)合同中一份房屋已进行了过户登记,房子归过户的这一方;(四)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过户登记,有一份已交付房屋;我们倾向于归过户的当事人所有!
这通常是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买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两倍的赔偿责任。
属于违法行为,您可及时提起诉讼主张对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您房产的一半份额。现在是否已经卖出?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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