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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
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 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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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正当竞争赔偿的数额:按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侵权所得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 三、第四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原告因被告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二是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第三,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1。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因侵权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即受害人因侵权导致的利润减少。2、利益损失可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者因侵权而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而获得合理的预期收入。3、调查费、补救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等。因不正当竞争造成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正当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规制、制裁。所以,既然其已经是兜底性法律,其保护力度应该概括类适用,如再将各类违法行为及不正当商业行为进行细分归类,只要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遵守经营秩序的正当经营者造成不应有的打击,则必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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