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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04-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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