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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公积金缴纳地提取条件,通常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离开缴纳地跨地区就业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等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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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退职的;(三)出境定居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买房或租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4北京市买房或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规定,适用公积金购房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购买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北京职工自己租房租住的,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一、北京市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手续新政策:(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北京市职工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4、房屋租赁合同;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职工提取时按照本条第(一)项第1、2目规定办理。(三)提取材料的提交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二、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五、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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