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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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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也被称为破产经理。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的专门组织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处理破产人财产。法院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务人不能管理财产,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方便直接管理破产人财产;债权人会议作为临时机构,只代表债权人的利益,不代表债务人的利益,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清算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司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公司注销登记时,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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