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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1、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也被称为破产经理。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的专门组织接收、管理、清理、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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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六)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清理公司资产、收回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代表公司起诉和参加诉讼活动。我国《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公司清算组主要进行下列清算活动:(1)清理公司财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对公司解散前签约、在解散时尚未了结的,且有利于公司清算的业务进行了结。(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包括收取已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清偿公司债务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二是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5)申请破产。清算组如发现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终止普通清算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6)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是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进行的。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费用和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剩余的,对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对优先股权股东应优先于普通股权股东分配。二、根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
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不需要所有董事。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1)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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