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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教师法暑假加班规定如果暑假加班,学校应另外支付加班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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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学校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其教职员工在寒暑假期间由企业抽调部分人员加班是可以发给加班工资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1、教师受《劳动法》保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同时,教师的权利还受《教师法》保护,就你提到的加班问题可以根据《劳动法》以下条款执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教师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带新休假,依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第(四)款: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之规定。 4、对于校方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收集、持有有效证据之时依法进行交涉、谈判,如果校方不妥协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执行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我是在编教师,工资分两块发放:市财政局发放一部分,学校发放一部分,类似于公务员待遇.但学校跟我们都签订了2年的聘用合同.所以我不清楚是否能按劳动法来处理劳资纠纷. 学校每年暑假都有暑假旅游费发放,但其通知里称为暑假学习费,表面意思是教师暑假自学和增长见识的费用,不知道这是否算是一种福利 暑假学习费发放原文如下:为了鼓励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期间参加学习培训及参观交流活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按照在编人员XXX元/年,非在编人员XXX元/年的标准,对教职工予以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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