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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跟你说吧,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一个月至1年内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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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到满一年前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发十一个月的工资,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你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得不到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这样肯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问您与公司之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如果没签订您又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第一年结束的11月的双倍工资,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关于社保的话,可以向社保投诉,主张补缴社保。由于公司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单方面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时间来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这样的说法。 你是2007年11月21日到公司上班,至2009年8月公司已经一年多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08年11月20日应该视为公司已经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公司应当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也可以向公司主张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 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依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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