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采取转让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承包人意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协议无效。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或者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对于以土地所有权为内容的土地共有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当然,对于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是可以约定为共有的。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合同,只要没有其他的事由,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