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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的十天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计算十天。 民事诉讼的判决书的上诉期是十五天,裁定书的上诉期是十天;刑事诉讼的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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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五种主刑中,只有死缓的表述是“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意思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是指判决确定之日,也是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未犯新罪的减刑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检察院未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缓刑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起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刑法》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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