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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判决书中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日期,按判决执行就是了。...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是从自首时开始计算,如果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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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之b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实践中缓刑的考验期限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从判决生效时起算。这种观点认为,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因为“确定”的意思就是不可更改,而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才是不可更改的,所以缓刑考验期应从判决生效时起算。 2、从宣判时起算。这种观点认为,判决一经宣判,其内容就已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故从宣判之日,缓刑考验期就已确定,排除了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可以体现判决的严肃性和确定性。 3、从交付执行时起算。这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所以缓刑考验期应从交付考察机关之日起算。同时认为,从交付执行时计算,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这样确定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缓刑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起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刑法》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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