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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是从自首时开始计算,如果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
在刑法五种主刑中,只有死缓的表述是“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意思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是指判决确定之日,也是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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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不是从收到判决书算起,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51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刑法有不同的刑期计算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控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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