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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您和医院已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建议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考虑各项赔偿。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医疗案件的胜诉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指出医院的医疗过错(可以通过鉴定结论、医学文献等说明),陈述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客观病历之争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而言实在无任何意义,再说,一旦到了法院,无论是否主客观病历,只要对方做为证据提交,你们就有权获得副件并提出质证意见。所以,从楼主的咨论来看,我感觉到患方偏离了案件的重点主题(过错及因果关系),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做太多的争论只会流费时间,误导法官。
我国目前的医患纠纷处理是协商、调解、诉法三大机制并行。协商模式是主要途径,过去这种机制往往导致医患间的恶性的势力对抗。其实,西方国家也有很多医疗纠纷事件,他们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是一个成熟的保险品种,在很多国家属于法定强制保险,是医保人员职业行医的必备条件。国外保险公司开发医责险,由具有丰富经验的精算师对详实、系统的历史数据进行精算,以推出非常实用的产品,例如对不同级别、种类的医院,不同科室、岗位和年资的医护人员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保险保障服务。这对于消除医患纠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尽管我国医责险需求旺盛,但市场受限发展缓慢。一方面,我国医疗质量、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尚没有足够的历史数据积累,另外,精算人才的缺乏也是一大阻碍。所以目前市场上产品的费率厘定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难以实现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制约了医责险的整体发展。 患者赔偿渠道需拓宽,可引入医责险等市场化机制。医患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建议,遇到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件,患者可先向医院索赔,医院再向制药企业索赔。但是,司法途径耗时较长,难以保障患者紧急治疗的费用及时到位。 于是,快速高效的医疗责任险等市场化途径兴盛起来。医疗责任保险可一定程度转嫁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执业风险,降低其风险成本;又间接地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了一种新的权益保障机制。 医疗责任保险采取无过错赔偿原则,以平衡患者的损失。即当患者声称发生损害时,由指定的审查委员会决定赔付数额,但并不界定损害是否由医生造成。这种赔偿金通常来源国家赔偿基金,既包括税收也包括医院的保费。但着这种赔偿方式具有排他性,即选择无过错赔偿,就意味着患者需要放弃民事诉讼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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