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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具有三个作用: 1、作为护权证书,起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 2、...
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发包人要将约定的财产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开始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行使生产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合理地充分使用承包的财产,他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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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3、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4、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5、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6、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7、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8、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经营能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
其中涉及到了其基本概念,证书的相关内容,以及证书的颁发方式,不同的承包形式其证书的颁发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分为家庭承包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要注意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者颇有争议,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双重性质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学说,但主流观点为物权说。物权说认为,农地使用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权利,性质上是一种用益物权。这是因为该权利是一种对世权,以对农地进行直接管理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并且具有追及效力,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此外,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一经生效,承包人即享有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利用的权利,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及物性”。同一土地上不能并存同一内容的两个承包经营权,也表现出物权的排他性。同时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使用为目的、以对农地占有为前提并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具备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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