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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北京公租房申请人群主要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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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北京公租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待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15平方米(包括)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包括)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包括)以下3、外务省市来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一期限的暂住证明书,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书和社会保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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