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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相关法律约束。属于民法范畴节假日是否享有加班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后加入合同条款。法定假日加班支付加班费是...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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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公司在要求员工加班的时候,是一定要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来计算出员工应得的费用。好了以上就是劳动节老板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超出法定加班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 无论是在法定加班时限内,还是超过法定加班时限,都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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