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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下同)林业工作站负责本乡林业工作。未设林业...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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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建设包括农村、城市、通道、水系森林建设以及苗木基地和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建设。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加强对幼林的抚育和管护,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成活率不足70%、其他地区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干旱、半干旱地区,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二)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三)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者共有,林地权属不变;(四)承包造林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五)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和自留山(滩)营造的林木,归个人所有,自留山(滩)的林地归集体所有,使用权长期不变;(六)城镇居民在自有的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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