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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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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至少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无法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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