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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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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方法如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向下落不明的人要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请求财产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并要求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要求对方偿还。立案后,法院通常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影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公告期满即视为收到起诉书和传票,法院可根据原告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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