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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召开股东会议,需要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要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要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要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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