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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或解聘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之一。经理是主持日常管理工作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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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计划;(六)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7、拟订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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