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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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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股份有限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7、拟订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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