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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统筹支付范围外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44号)在总结了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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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社会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竞争、公开公平、方便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其服务行为,并实施日常监督与考核,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审查条件和规程。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下: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可以咨询司法鉴定部门,签订步骤及电话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本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同时还公布了3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咨询电话。 据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步。首次鉴定由北京市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北京医学会组织。患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前需要搜集和保护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证据。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患者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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