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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规定:(1)劳动者每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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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业和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根据《关于企业是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受自然与季节条件限制的行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零部件工厂并不属于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且未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就擅自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如果按年申请的综合工时制下的员工,没有六日,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依然是按照国家规定,给三倍工资.
综合计算工作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综合计算的标准仍为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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