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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江苏养老保险,具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二)社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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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调整从市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2、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2、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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