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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
修改户口本上面的姓名,要符合以下规定才能修改,要不然公安局是不能修改的。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条件。 并非所有户籍簿的改名都得到认可,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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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本以及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3、向派出所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这很正常。“受理”就是接受处理,也就是表示公安局收到了你的改名申请并将开始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这是一个程序步骤,不代表已经同意了让你改名。而“批准”是审批准许,就是说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你的改名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改名了。你注意,你的回执单上第二行还写着“如申请获批准”,这就表明你的申请不一定能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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