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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户口本上面的姓名,要符合以下规定才能修改,要不然公安局是不能修改的。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条件。 并非所有户籍簿的改名都得到认可,在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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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这很正常。“受理”就是接受处理,也就是表示公安局收到了你的改名申请并将开始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这是一个程序步骤,不代表已经同意了让你改名。而“批准”是审批准许,就是说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你的改名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改名了。你注意,你的回执单上第二行还写着“如申请获批准”,这就表明你的申请不一定能获得批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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