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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主观上有欺诈意图,有法定情节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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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主观上有欺诈意图,有法定情节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多卖一般是指房屋所有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受人出售个以上的买受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合同欺诈,而且与刑法有关规定的合同欺诈有许多相似之处,构成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的定义一般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前提和目的,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产,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一房多卖之所以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中提到的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特点。另外,如果要认定一房多卖的行为人可以构成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购房者存在意识错误;行为人实际获得了购房款。
一些行为人在违约后虽然表示要承担责任,结合主观故意考虑,肆意挥霍所取得的对方财物等,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首先、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从司法实践来看。而在民事欺诈中,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己有,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在具体行为上,这些行为均不能认定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实际行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虚构单位、伪造票据等,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甚至干脆携款潜逃;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敷衍对方,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在主观上,也就是说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是合同诈骗最显著的特征,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己有,采取各种欺诈手段,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实际上却编造种种借口加以搪塞,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逃匿的,一房二卖取得两笔以上房款后、冒用他人名义。其次,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即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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