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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
1,房产证上批盖多少盖多少,不能随便加盖,否则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 2,即便是合法建筑也不应影响你家的采光权,否则构成侵权,你家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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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采光权纠纷的发生,归纳起来有两种情形:一是违法建筑遮挡合法建筑的采光日照;二是经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遮挡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而本案属于后一情形。 如何认定采光权受到侵害? 孙律师认为,一种是事实侵害;另一种是法定侵害。只要相邻的不动产给另一方或多方的采光权造成妨碍,就是采光权受到了事实的侵害;而事实侵害的程度达到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程度,那就是法定侵害。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日照不应低于2至3小时;冬至日不应低于l小时。据此,孙律师认为,采光权的侵害达到上述规定的程度,属于法定侵害。当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准。
在判断采光纠纷时,可以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在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以楼房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日照不应低于三个小时。 可以委托当地房屋鉴定机构作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你可以持该鉴定结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日照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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