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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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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支付应首先确定双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方法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双方未约定月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金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金额的,可以扣除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后的月工资。如果工资是打包支付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理,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纳入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的参考%适当调整标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数确定加班工资,不得以固定加班费金额的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职工是否享有加班费,与工资分配形式无关,按工时制度确定,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外,其余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职工,均依法享有加班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费,却未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由此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如果实际执行中确实既有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又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补足劳动者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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