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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先由评估机构进行实地勘察,做好查勘记录,然后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提供初步评估结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
从范围角度说,房地产评估含土地评估,但土地评估不是单一的土地,要考虑地上物。一般,房地产本身就含土地和地上物;土地评估仅作土地估价就行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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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拆迁评估注意事项:一、拆迁评估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房地产评估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评估时作业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下列5项:1、合法原则;2、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估价时点原则;5、公平原则。二、评估中对拆迁补偿因素的分析拆迁补偿还应当包括对拆迁房屋的内部装修程度的评估。三、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是否准确,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水平高低密切联系,因此,对参加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应当有更高的要求。四、对评估结论的采信对经过市场评估得出的鉴定结论的采信应当严格审查。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7、价格评估 关于评估价格,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1)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市场价格是补偿底线,补偿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其中,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点时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房屋占用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常见的拆迁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四种。市场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价资产和最近出售类似资产的异同,调整类似的市场价格,确定被评价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价方法。市场法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评价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评价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成本法又称成本估价法,成本法是将房地产价格的各构成部分逐一合成,最后加上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近期开发建设,计划开发建设或假设重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价值评价。收益法是指被拆除房屋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和资本化率,收益乘数折扣到评价时间后累计,估计被拆除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是指被拆除房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估计被拆除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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