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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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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宅基地新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允许农村宅基地村内流转;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宅保障的新机制,明确定义农民住宅所有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宅所有权抵押、保证、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相关法律,落实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及时就两次承包期满后的耕地延长方法、新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权登记证书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权登记证书的推进。明确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权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扩大全省推进试验范围,整体确认家庭,严格把握确认权确认股的不确定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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