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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
办案实践中,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转让而未经村委会批准而无效;被转让宅基地涉及拆迁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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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一般应当坚持宅基地“谁申请批准谁使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发现宅基地使用人与合资建房人恶意串通,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关键要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谁就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宅基地买卖为法律所禁止,故而“当时买卖双方的协议合同”无效,发生纠纷,不能按合同中的约定处理。结果将是: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归宅基地所有人(卖方),卖方向买方作补偿。
需要确权。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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