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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对此的规定如此: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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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描述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而进行的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段和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一般所说的物业管理是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开始的,而前期物业管理存在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来承担。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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