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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按揭,写在男方一人名下,这部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婚后还贷,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还贷部份及其增值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抵押房屋是共同财产。但除下列情况外: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双方未约定该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2、婚前抵押房屋,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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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及产生的孳息不因结婚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6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李明与黄丽离婚、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归李明所有。 2000年10月,李明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10月,李明与黄丽结婚,李明所买的房产也升值至5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明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在谈及房屋的分割时,黄丽主张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20万元首付款以及李明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李明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法院认为,此房屋为李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明和黄丽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黄丽共同还贷,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首付的那部分财产是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后一起按揭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如果没有约定就还是婚前财产,不会转化为婚后财产。 从目前的司法解释来看,如果没有明确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有,婚前财产的性质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无论结婚几年,只要一方不明确表示其婚前财产为夫妻共有,其婚前财产就属于其个人所有。
应分情况判断。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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