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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类别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施工合同的区别。二者的区别: 1.标的种类不同。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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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是违法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承接的工程移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肢解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移到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规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所有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算除上缴承包人管理费外的所有工程价款;(六)承包单位通过合作、合资、个人承包等方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承包的所有项目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七)专业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但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商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合理说明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未进行施工或者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并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工程分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建筑法第29条是对分包合同的又一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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