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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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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有强制执行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当事人自行履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程》14.5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规程》明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其履行:①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②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③向社会公开通报;④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程》14.4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等进行了明确。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以上是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流程
我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其中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是政府组成部门,市、县国土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无论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政府工作部门,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问题是国土资源分局是不是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F如果是,就具有行政处罚权否则,就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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