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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对于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超期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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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五)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六)处理或者转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七)对本部门或者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行政复议法或者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八)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九)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意见包括些什么呢? 一、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对县经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复议范围 1、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确认和矿业权决定不服的; 4、认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颁发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的事项不依法办理的; 7、申请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保护、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8、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并由其制定的规定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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