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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区别看待:1.如果公婆虽然把房子改成你老公的名字,但是,已明确把该房子赠与你们二人,则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2.现在的情况是,公婆想把房子改成你老公的名字,要求你们两个人还房贷。我认为是你公婆想把房子赠与你老公,作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我们两人还房贷。房子的权属与你没有关系,但是,共同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外婆的小女儿不同意,不能将外婆的名字加上她房产证;2、外婆同意外孙女回沪并落户,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合法应该的,拆迁款如果属于外孙女,那就是外孙女的个人财产,本人不同意谁也不能分的;3、当年外婆出资5万元给小女儿买房,应该属于赠与,且十几年来在居住该房产,小女儿也和其一起居住了只几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4、小女儿现在要求外婆到其他子女那里去,属于家庭赡养纠纷,外婆可以不走的,继续居住的,这不是小女儿说了算的;5、其他子女也可以不同意外婆离开现居住的房屋,但是他们应该支付赡养费的。
你婆婆有名字就当然有产权了,你婆婆可以订立公证遗嘱,这样的话,再变更遗嘱也得以公证的方式进行;另外,在你们购房办理产权证时,如果公公在世的话,那么,你婆婆的那部分产权份额你公公也有一半的产权,在立遗嘱时,你婆婆对公公那部分的产权份额是无权处分的,否则,遗嘱就可能是无效的。另外,为避免节外生枝,可以在婆婆生前办理产权过户,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赠与协议里可以明确你婆婆的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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