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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规定,收购人按规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和收...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或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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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得被收购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外部股票,即公司发行的外部股票持有的股票; 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是公司购买公司股票后未注销的部分。 2、上市公司的收购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的。经批准进行证券交易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应当受到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限制。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通常不构成上市公司在商业上的实际控制。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买自己想收购的股份,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布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无需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事项,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必须与目标公司管理层或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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