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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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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证工伤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果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需工伤保险提供保障,则应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使得劳动者可能无法从事适合自己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导致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自己的职业或工作。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有权享受工伤医疗,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促进工伤职工积极治疗,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依靠社会救助。(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他们将失去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的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纳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改造过程中,其基本生活得到国家保障,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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