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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建立党支部的流程,一般如下: 1、企业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建立党支部 2、上级批准后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支部委员 3、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
退休后没有党员补贴,但是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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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支付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低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义务。收取、使用和管理党费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政府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企业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缴纳1%;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缴纳1、5%;1万元以上的,缴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缴纳党费。第四条未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以上季度个人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缴纳党费。第五条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1%缴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第七条支付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正式组织关系的党支部缴纳党费。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收入为基础,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自愿支付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方法是:由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移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我发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意识,主动按月缴纳党费。在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支付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支付或支付党费。支付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党组织应当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应当自行脱党。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党员党费,不得垫付或者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称的特殊党费。
]党员行贿不但要开除党籍,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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