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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有哪些规定

2021-10-28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支付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低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义务。收取、使用和管理党费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政府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企业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缴纳1%;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缴纳1、5%;1万元以上的,缴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缴纳党费。第四条未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以上季度个人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缴纳党费。第五条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1%缴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第七条支付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正式组织关系的党支部缴纳党费。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收入为基础,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自愿支付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方法是:由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移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我发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意识,主动按月缴纳党费。在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支付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支付或支付党费。支付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党组织应当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应当自行脱党。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党员党费,不得垫付或者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称的特殊党费。

相关法规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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