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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既然您提起行政复议以您非合法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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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围复议机关的管辖 (4)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且无正当理由的 (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救济申请的,当事人应当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经过去但不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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