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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分配等另有约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备份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的认定方式:以经过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是指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准。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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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那份为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及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在离婚登记完成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份协议书就生效了。
一、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自然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作出判断。二、离婚协议牵涉感情因素,协议内容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当然依据。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虽然不一定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和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决定判决的走向。法院在分割和决定子女抚养归属时,可以参考协议的内容,但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三、离婚协议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权。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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