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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那份为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及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在...
首先,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分配等另有约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备份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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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夫妻签订过两三份协议的,还是比较常见的,多份协议内容互相冲突的,更有甚者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以哪份为准呢?因此对于多份离婚协议之间的效力应当注意分析。(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我们认为如果这些协议签订的时间都是在离婚登记前的,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的,之前的协议书有约定的,可以以之前的为依据。如果双方在民政处登记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的,认为是对原协议的变更,应当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二)争议内容有处理的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无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之前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的具体描述,那对前面这份协议的离婚协议应当说可以争取有效的。严格来说,其实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来书写的,当然此时有的人是手写,而更多的就是打印了。判断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并不是看以什么形式作出的,而是要符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才行,就包括内容合法、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等等。
1.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2.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3.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4.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6.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7.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有: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约定条款反悔的,可以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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