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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
因为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是上海的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但我在北京工作,保险也上在北京,公司说计算办法要按照上海当地的计算方法,上海劳动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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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没有在我国办理登记,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无法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劳务关系可以形成,主要还是你的权益如何约定保护的问题。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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