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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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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收到施工公司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与施工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内容验证。如果没有异议,建设单位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建设单位,逾期付款,逾期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应当在14天内与承包人核实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催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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